一、江西农业厅排名?
在校友会版中,2020江西农业大学全国排名第211名,相较于2019年的254名,排名上升了43位。
二、禁用兽药有多少种
禁用兽药有多少种
作为养殖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兽药在保障动物健康和提高养殖效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为了确保人畜健康与环境安全,有必要对某些兽药进行禁用或限制使用。
禁用兽药的背景
禁用兽药是指那些在兽药管理方面存在潜在风险并已被政府机构禁止使用的药物。这些药物可能会对消费者健康、动物福利或环境产生潜在危害。禁用兽药的使用限制或禁止,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
禁用兽药的列表并非固定不变,它会根据科学研究、新发现和实践经验进行更新和调整。各国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都在不断监督和评估兽药的安全性,以确保兽药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常见的禁用兽药
禁用兽药的种类千差万别,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禁用兽药示例:
- 氯霉素:这是一种广谱抗生素,曾经被广泛用于兽药中,但目前已被许多国家禁止使用。长期使用氯霉素可能导致人体对该药物产生抗药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过敏反应。
- 呋喃唑酮:这是一种用于预防和治疗寄生虫病的药物,但由于其对人体肝脏的损害作用,已被禁止使用。
- 硝基呋喃:这种兽药适用于瘦肉猪和禽类,然而在许多国家,由于该药物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癌性作用,已被禁止使用。
- 环丙沙星:环丙沙星是一种广谱抗生素,但因为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安全考虑,已被禁用。长期使用环丙沙星可能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这只是一小部分常见的禁用兽药种类,实际上还有许多其他禁用兽药的例子。禁用兽药的种类和范围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政策有所不同。因此,在购买兽药时,养殖户和兽医必须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和相应的使用指南,以确保所使用的兽药符合当地法规要求并不包含禁用的成分。
禁用兽药的影响
禁用兽药对养殖业和消费者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以下是禁用兽药的一些可能影响:
- 健康风险:禁用兽药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一些禁用兽药可能对人体产生过敏反应、毒性作用或导致慢性疾病。因此,禁用兽药的使用限制或禁止是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 动物福利:禁用兽药的使用限制也是为了保护动物的福利。某些兽药可能对动物产生副作用或不良反应,给动物带来痛苦或不适。禁用兽药的使用限制或禁止是为了确保兽药使用对动物的健康和福祉无害。
- 环境污染:部分兽药在被排放至环境中后可能对水体和土壤产生潜在污染。这样的污染不仅会影响自然生态系统,还会对人类和动物带来潜在风险。禁用兽药的使用限制或禁止,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和保护环境生态平衡。
- 国际贸易:禁用兽药的使用限制可能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禁用兽药的定义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兽药贸易上的壁垒和争议。
因此,养殖户和兽医在使用兽药时必须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选择安全、合规的兽药,并确保其使用不违反禁用兽药的限制。
总结
禁用兽药列表是基于科学研究和风险评估来确定的,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动物福利和环境安全。禁用兽药的使用限制或禁止是为了减少潜在的健康风险、保护动物福利、减少环境污染和促进国际贸易。
作为养殖从业者或消费者,了解禁用兽药的种类和影响,以及选择安全、合规的兽药对于保障养殖业发展和消费者健康至关重要。
三、内河禁用渔具目录?
根据地方水域管理部门的规定,内河禁用渔具目录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常见的一些禁用渔具:1. 禁用电击渔具:电击鱼具是指使用电流来捕捞鱼类的工具,一般是通过在水中放置带电的金属网或电极,通过电流将鱼类击晕并困住。由于电击鱼具对水生物的伤害很大,因此大多数地区都禁止使用电击渔具。2. 禁用爆炸渔具:爆炸渔具是指使用爆炸物来捕捞鱼类的工具,一般是将炸药装在容器中投入水中,当炸药爆炸时,将鱼类冲击上来。爆炸渔具不仅对水生物造成伤害,还容易引发水域污染和安全事故,因此禁止使用。3. 禁用毒鱼饵:毒鱼饵是指在钓鱼中使用的含有毒物质的饵料,例如添加农药、杀虫剂等化学物质。毒鱼饵不仅对水生物造成伤害,还可能对水质和水生态系统造成污染和破坏,因此一般都被禁止使用。4. 禁用网具尺寸限制:为了保护水生物的繁殖和生长,一些地区会规定禁止或限制网具的最小网目大小,以防止捕捞过小的鱼类和未成熟的鱼种。总之,每个地区的内河禁用渔具目录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禁用渔具清单应该咨询地方水域管理部门或相关渔业管理机构的规定。
四、国家禁用肥料目录?
肥料是农作物生产所必须的生产资料,但不是所有的肥料都能应用于农作物,有些肥料施用在农作物上不仅不能增加农作物的收益,而且还会造成污染,影响消费者的健康。下面介绍一下禁止在农作物上使用的肥料种类。
1、以城市、医院及工业区有害污泥等为有机原料制成的有机肥(垃圾肥)。
2、未腐熟的人粪尿。
3、以废酸生产的过磷酸钙或其它磷肥(废磷酸肥)。
4、含激素或激素类叶面肥料。
5、含氯肥料(氯化铵、氯化钾、含氯的复混肥料)禁止在忌氯作物上使用。
6、含硝态氮的肥料(包括硝酸铵、硝酸钾复合肥及含硝态氮的复混肥料)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五、山东禁用渔具目录?
(一)底拖网
底拖网在作业时,网具下纲、沉子(铁链、铁块等)与水底产生接触,产生刮擦,破坏水底植被和底栖生态环境。建议禁止。
(二)推移刀片结构兜状抄网
推移刀片结构兜状抄网属于单杆推网,由撑架和兜形网囊构成,通过推移渔具的方式进行作业,主要捕捞螺蛳。因其撑架前沿由刀片状结构构成,易铲断水草等植被,破坏水域底栖生态环境。建议禁止。
(三)导陷插网陷阱、拦截插网陷阱
导陷插网陷阱、拦截插网陷阱通常指迷魂阵、箔、建网等,由带状网衣、插杆组成,通过诱导或拦截捕捞对象的方式作业。该网具分布广泛,主要用于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网具网目尺寸普遍较小,捕捞选择性差;占用水域面积大,阻碍船舶通行,影响同时空其他渔具作业。建议禁止。
(四)钩刺滚钩耙刺
钩刺滚钩耙刺通常指锚鱼器和武斗竿。可视锚鱼器是在钓竿基础上外加了水下可视摄像头这一探鱼设备,大大提高了捕捞效率。锚鱼器主要利用尖利的鱼钩(长2cm以上)通过钩挂鱼体的方式捕捞各类鱼种的大个体成鱼,破坏捕获鱼体的完整性,降低渔获物市场价值,捕捞对象逃生后死亡率高,存在人身安全使用隐患。建议禁止。
(五)投射箭铦耙刺
投射箭铦耙刺通常指手弩,由绳索连接箭形尖刺或者带有倒刺的尖刺构成,以投射的方式作业,存在安全使用隐患。建议禁止。
(六)投射叉刺耙刺
投射叉刺耙刺通常指鱼叉,由柄和叉构成,以投射的方式作业。此种渔具捕捞原理简单,但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建议禁止。
(七)拖曳泵吸耙刺
拖曳泵吸耙刺通常指红虫泵吸、贝类泵吸作业方式。渔具由水泵、吸管和吸口构成,作业时将吸口放入水底,边吸渔船边缓慢前行,将吸入物注入船上设置的网兜内过滤清洗筛选,捕获红虫、贝类等。因捕捞时将水底的泥沙和生物全部吸取,破坏水域底栖生态环境。建议禁止。
(八)定置延绳倒须笼壶
定置延绳倒须笼壶通常指地笼,由长条形网筒、倒须、锥状网囊、框架组成,捕捞底层鱼虾蟹等品种。网具使用量极大,遗弃率高,易造成环境污染、“幽灵捕捞”;网目尺寸小,捕捞选择性差,易破坏渔业资源。建议禁止。
(九)专业鸬鹚捕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禁止在渔业水域内使用鱼鹰捕鱼。鱼鹰捕鱼是一种传统的较为高效的捕捞方法,但鱼鹰直肠较短,很难存储粪便,因此进食后往往很短时间内粪便就会排出体外,污染环境,易造成鱼病的传播。建议保留一定规模,作为旅游项目和民俗表演,禁止鱼鹰从事专业捕鱼。
六、请问痢菌净是禁用兽药吗?
目前已经开始禁用了,最好寻找中药制剂的替代品
七、澳大利亚禁用兽药有哪些?
β-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氨笨砜及制剂,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林丹(丙体六六六),毒杀芬(氯化烯),呋喃丹(克百威),杀虫脒(克死螨),双甲脒,酒石酸锑钾,锥虫胂胺,孔雀石绿,五氯酚酰钠,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制剂,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八、上海禁用渔具目录?
一、海洋水域
1、适用范围:我市管辖的海洋A、C类渔区。
2、禁用渔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海洋禁用渔具以外,禁止使用双层刺网、三层刺网、底扒网、地笼网、帆张网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二、长江水域
1、适用范围:农业农村部设立的“长江口禁捕管理区”范围内的我市管辖水域。
2、禁用渔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水域禁用渔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范围内禁止一切对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使用禁用渔具违法捕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
1、适用范围:黄浦江范围内渔业水域,以及我市辖区内除海洋、长江口、黄浦江水域以外的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2、禁用渔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相关禁用渔具以外,禁止使用插网、网簖、地笼网、机吸耙刺、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6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九、江西省农业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主要草种生产许可证、主要草种经营许可证、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牌照及驾驶员证照、拖拉机驾驶登记证书和号牌及行驶证的核发,渔业船舶登记、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考察农业部门主管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交由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将从省外调入的水产种苗检测检疫合格证的核发、拖拉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交由县级渔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
(四)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
(五)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强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农产品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意见,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六)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七)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八)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一)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二)制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鄱阳湖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兽(渔)药、疫苗、农用柴油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市场。承担农业涉外的有关事宜。
(十六)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厅内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拟订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审批办公、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对农民收入和农民负担的调查、监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五)市场与涉外处。
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开展农业统计,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
(六)计划财务处。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农业计划和农业项目的编报、指导和监督农业项目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区划,拟订农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和监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七)科技教育处(省农村能源工作办公室)。
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普查与治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承办涉农社会团体组织管理工作。
(八)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九)农业产业化指导处。
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十)省粮油作物局。
拟订粮油作物生产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监测和管理;组织、指导中低产田改良;承担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
(十一)省经济作物局。
拟订经济作物生产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拟订果园、菜地保护与补偿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经济作物种苗管理工作;提出经济作物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经济作物遗传资源保护。
(十二)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十三)省渔业局(省渔政局)。
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流通;组织、指导水产种苗生产管理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控体系建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渔港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捕捞证、养殖证发放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宣传处)。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农业宣传工作。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副厅级内设机构。江西省畜牧兽医局为省农业厅副厅级内设机构,设置综合处、畜牧饲料处、动物防疫处、医政药政处,均为正处级。
综合处。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组织畜牧业投资计划的申报和项目的监管;承担畜牧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文秘、宣传、档案及重大事项督办等工作。
畜牧饲料处。负责种畜禽、草种、生鲜乳收购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并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
动物防疫处。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和动物疫病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医政药政处。负责拟订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官方兽医、职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负责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拟订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
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125名(含监察编制4名、省畜牧兽医局编制18名)。其中,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兼任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畜牧兽医局长1名(副厅级)、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20名(含省畜牧兽医局4名,其中副局长2名并兼任处长)、副处级24名(含省畜牧兽医局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
(二)保留省农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农业厅下属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9名(其中省畜牧兽医局编制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1]
十、超市卖水产检出禁用兽药惩罚依据?
超市买水产检出禁用兽药,该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禁止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的六十二条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