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案件是先立案还是先查封扣押?
需要立案的,先立案,后调查。有些行政案件是不需要立案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将行政案件分为:现场处罚案件和立案查处案件。 前者不立案,直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适用现场处罚案件工作程序。 需要立案查处的,先立案,后调查。 如下列情形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a)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中,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b)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并经初步查实,认为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c)其他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行政部门的移送案件,认为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d)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e)其他需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不适用现场处罚案件工作程序的,适用立案查处案件工作程序。
二、先立案再拘留是不是证据确凿了?
到拘留这个步骤了,基本就是已经掌握了犯罪事实经过了,只不过还有些隐藏的情况没有摸清楚,正个步骤搞完,就是移送检察院起诉,等待法院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