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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部禁渔规定?

118 2025-01-01 06:57 到农村去网

一、农村农业部禁渔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要求,本着“总体稳定、局部统一、减少矛盾、便于管理”的原则,决定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

二、昆明农业部禁止活禽交易吗?

昆明市没有禁止活禽交易,各个农贸市场现在都有活禽交易手的宰杀。

三、农业部禁渔期规定?

是存在的。根据《渔业法》规定,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农业部每年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对我国近海渔业开展禁渔期。在禁渔期间,相关的海域和水域内禁止捕捞某些海产品,如鲸、鲨鱼、海参、虾、贝等。禁渔期的时间安排根据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的渔业资源而有所不同,但是都会提前公布,以便渔民和相关单位能够做好准备。禁渔期的设立旨在保护渔业资源,增加渔业的可持续性,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健康,同时也促进渔民的收益和就业。

四、农业部兽药GMP认证标准解读:提升兽药生产质量的关键举措

兽药生产质量的管控一直是农业部门关注的重点。为了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流程,提升产品质量,农业部于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兽药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良好生产规范)认证制度。那么,什么是兽药GMP认证?它对于提升兽药生产质量有着怎样的重要意义?让我们一起来深入解读一下。

什么是兽药GMP认证?

兽药GMP认证是指兽药生产企业需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的要求,对生产环境、设备、人员管理、生产过程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接受农业部门的检查认证,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兽药生产活动。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兽药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控,提高兽药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兽药GMP认证的重要意义

兽药GMP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升我国兽药生产质量管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 规范了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流程,确保了生产环境、设备、人员等各环节的标准化,有效防范了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 提高了兽药产品的质量和疗效,更好地保障了畜牧业生产和人畜共患病防控的需求。
  • 促进了兽药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了我国兽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兽药GMP认证的具体要求

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生产企业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 生产环境管理:确保生产车间、仓储设施等场所的卫生、防尘、防虫鼠等,避免交叉污染。
  • 设备管理:生产设备需定期校准、维护,确保运转状态良好。
  • 人员管理:加强生产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 生产过程管理:建立标准化的生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控制措施。
  • 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各环节的质量检测和控制。
  • 文件管理:建立完善的各类生产、质量管理等文件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兽药GMP认证的实施现状

自2002年农业部首次颁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来,兽药GMP认证制度在我国已实施近20年。目前,绝大多数兽药生产企业已通过了GMP认证,兽药生产质量管控水平整体有了较大提升。但仍有部分中小型企业由于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在GMP认证方面存在一定困难。未来,农业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这些企业的扶持力度,确保全行业GMP认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总的来说,兽药GMP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我国兽药行业的质量管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对于保障畜牧业生产、人畜共患病防控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相信,在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一定会不断提升,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有力量。

感谢您阅读本文,通过对兽药GMP认证制度的深入解读,相信您对我国兽药生产质量管控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您对相关内容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交流。

五、禁止鸣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法规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六、农业部gmp通过和兽药gmp通过有区别吗?

兽药gmp不就是农业部认证的嘛,兽药范围隶属农业部管理,又叫农业部兽药gmp认证,一般叫兽药gmp,就是得到农业部的认可了,说明生产兽药的厂家质量过关,并给予国家的认证。

记得申亚是上海第一批通过兽药gmp认证的哦!

七、农业部麻黄草种植管理规定?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9月17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   二〇〇一年十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甘草和麻黄草资源的管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和人工栽培甘草和麻黄草采集、出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甘草和麻黄草采集实行采集证制度。

  第五条国家对甘草和麻黄草资源实行依法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方针。鼓励支持投资甘草和麻黄草的人工种植和围栏护育。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六条甘草和麻黄草主要分布地区要编制甘草和麻黄草资源保护和建设规划。甘草和麻黄草资源保护和建设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业部负责编制全国甘草和麻黄草保护和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保护和建设规划要明确甘草和麻黄草年度采集、保护和建设计划,分布的区域、面积和适宜采集量,限采轮采措施等,确定禁采区、封育区、采集区和建设区。

  在禁采区内严禁一切采集活动。在封育区内,要规定允许采集的区域、时段、方式和工具。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甘草和麻黄草保护和建设规划,逐级上报下一年度采集计划,省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于十一月底前将采集计划报农业部。

  农业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每年一月底前将年度采集计划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采集计划下达各地。

  第九条采集计划应当包括采集甘草、麻黄草的区域、面积、当年适宜采集量、计划采集量及保障措施。

  第三章 采集证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须凭采集证。

  第十一条申请采集甘草和麻黄草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采集审批表,由采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集证。

  第十二条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采集地年度采集计划颁发采集证。

  第十三条采集证、采集审批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采集证须载明持证人年度采集数量、采集地点、采集时间和采集方式。采集证有效期为一年。

  第四章 采集

  第十五条采集活动应当控制在属地范围内。严禁跨行政区域采集甘草和麻黄草。禁止非法进入他人享有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草原上采集甘草和麻黄草。

  有边界纠纷的地区按禁采区处理。

  第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禁采期,并报农业部备案。禁采期内严禁一切采集活动。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领取采集证者进行必要的法律、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采集技术培训。

  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取得采集证后,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时间、地点、种类、数量、采集工具和方法进行采集。禁止无证采集和违规采集。

  第十九条采集甘草和麻黄草要本着"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原则,作好更新复壮工作。

  第二十条采集甘草、麻黄草时,要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采集甘草时,必须按自然土层随挖随填。

  采集麻黄草必须保证其根部无损毁,不影响其再生。严禁连根采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甘草和麻黄草分布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甘草和麻黄草保护管理责任制度。

  第二十二条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时,要把甘草和麻黄草的保护、利用、建设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并明确保护甘草和麻黄草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甘草和麻黄草的采集、出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检查采集者或出售单位和个人的采集证;

  (二)进入采集和出售甘草和麻黄草的现场进行勘测、拍照、摄像等取证活动;

  (三)询问违法案件的嫌疑人;

  (四)责令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行为。

  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采集甘草和麻黄草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根据国务院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集证,并责令恢复植被,拒不恢复的,指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代为恢复植被,所花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不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二十八条仿造、倒卖、转让采集证,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对苁蓉、雪莲、冬虫夏草等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管理,比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农业部内勤岗位职责规定

农业部内勤岗位职责规定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业部内勤岗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内勤人员是农业部各机构顺利运行的关键,他们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文件管理、协调内外部沟通等工作。为了规范内勤人员的职责,下面将详细介绍农业部内勤岗位的职责规定。

一、行政事务管理

农业部内勤人员的首要职责是负责处理行政事务。他们应根据领导的要求,高效地安排各类文件的签收、分发、归档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内勤人员还应协助领导安排会议、行程,保证会议顺利进行,确保领导的时间合理安排。另外,他们还应协助领导起草各类文件、报告,正确归档并提醒领导按时完成。

同时,内勤人员还需监督和管理办公用品、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及时采购、更换需要用到的物资,确保办公无后顾之忧。对于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内勤人员也应负责协调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二、文件管理与资料统计

内勤人员要熟悉农业部相关文件的管理规定和流程,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他们应及时整理、汇总、归档各类文件和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内勤人员还负责协助部门内外部文件的传递与接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

内勤人员在文件管理过程中,需将重要文件和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建立相应的文件编号和档案管理系统,以便查询和检索。他们还应及时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三、协调内外部沟通

内勤人员作为农业部的窗口和纽带,承担着协调内外部沟通的重要任务。他们应及时、准确地处理来自各方的电话、传真、邮件等沟通信息,并及时转达给相关人员。内勤人员还需要协调部门间的工作安排和协作,保证信息的顺畅传递和协调工作的高效进行。

内勤人员还应妥善安排领导的会议和招待工作,确保会议和招待活动的顺利进行。他们还需要虚心接受来访人员的咨询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做好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工作。

四、行政协助与业务支持

农业部内勤人员还需要为部门的行政工作提供支持。他们应协助领导制定行政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内勤人员还应积极参与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协助进行工作进度和效果的评估。

在业务支持方面,内勤人员应熟悉农业部的业务内容和工作要求,协助领导和同事处理相关工作。他们应及时了解和掌握业务信息,提供必要的辅助支持和服务。内勤人员还应主动学习和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五、保密工作

内勤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严守职业操守和保密纪律,严格遵守农业部的保密制度。他们应保护机关和领导机密的安全,防止泄露和不当使用。内勤人员还要加强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的培养,确保机关及相关部门的信息安全。

同时,内勤人员还应做好信息的筛选和传递,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对于重要文件和资料,内勤人员要严格控制和管理,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农业部内勤岗位的职责规定,对于提高内勤工作效率、保障农业部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内勤人员应牢记职责,勤勉履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为农业部的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九、兽药经营企业名称规定?

目前我国兽药名称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命名不规范,缺乏科学依据;二是同一处方产品,不同产地或不同生产厂家其名称各异;三是有的产品成分不同,但名称相同;四是有的产品名称与实际疗效不符;五是个别产品名称夸大疗效,延误疫病防治,误导应用。兽药名称的混乱不但会造成兽药临床应用的误解和不便,而且给兽药监督管理和兽药质量标准管理工作带来困难,为及时纠正兽药名称管理的无序状态,现对兽药名称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一、兽药名称是兽药标准的首要内容,各地要将兽药名称管理纳入兽药管理轨道,列入兽药产品审批、制订兽药质量标准工作范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各地要对辖区内生产厂家的兽药产品名称按本规定重新予以确认并公布,凡未经审批,企业自行制定或更改的兽药名称视为非法兽药名称,应予取缔。

二、国家兽药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兽药名称为兽药法定名称(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兽药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三、兽药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拟定兽药专用商品名,并应在报批兽药产品或申请产品批准文号时向兽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注册。兽药商品名不得做为兽药通用名使用。

四、为维护企业商标注册权益及避免发生侵权行为,凡已取得兽药名称注册证书的,需将批件复印件上报农业部,我部将定期公布兽药商品名注册目录。

五、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外包装必须印制兽药产品通用名称。已有商品名的应同时印制有关标识。

六、对新批产品或需重新确认的兽药名称,应由兽药生产企业草拟名称,并提出命名依据说明,兽药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要求审批兽药通用名称及兽药专用商品名。

十、农业部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规定?

目前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的规定1、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3、经县级人民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4、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5、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田并且常年不耕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