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的“秩序之魂”

证券交易所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枢纽,不仅是企业融资的“加油站”、投资者财富管理的“导航仪”,更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晴雨表”,而法律,作为证券市场的“秩序之魂”,如同锚一般,牢牢锁定交易所的航向,确保其在效率与公平、创新与稳定的动态平衡中行稳致远,从百年前的梧桐树协议到如今全球化的金融科技浪潮,法律始终是证券交易所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成熟的根本保障。

法律:证券交易所的“基因密码”

证券交易所的诞生与发展,本质上是法律规则演进的结果,从法律维度看,其核心价值体现在三个层面:

制度基石:以法定权责构建市场“四梁八柱”

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首先由《证券法》等核心法律明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这一定位赋予其“一线监管者”的法定权责,在此基础上,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如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等,均需在法律框架下制定,形成“法律+自律”的双重治理结构,以上市规则为例,法律要求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实施严格的准入审核,明确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底线标准,从源头上防范“劣质企业”入市,保护投资者知情权。

行为边界:以法律规制平衡“创新与风险”

证券市场的创新活力,离不开法律的“容错空间”与“行为红线”,法律为金融产品、交易机制的创新预留弹性——如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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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通过法律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同时配套“严格的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既支持了硬科技企业融资,又防范了风险外溢,法律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零容忍”,交易所通过实时监控系统、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等法律工具,与证监会形成“立体打假”网络,确保市场公平。

纠纷解决:以法律程序筑牢“权利救济屏障”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细胞”,其权利保护是法律的核心使命,证券交易所普遍设有专门的纠纷调解机制(如我国深交所的“投资者服务与保护中心”),通过法律赋予的调解权限,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会员之间的纠纷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解决途径,对于重大侵权行为,法律还支持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权,让“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收益”,倒逼市场主体敬畏法律。

证券交易所:法律落地的“实践场域”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证券交易所正是法律规则从“文本”走向“实践”的关键载体,其“一线监管”职能,本质上是法律在微观市场中的具体执行:

上市审核:法律标准的“守门人”

在注册制改革下,交易所的上市审核从“实质性判断”转向“信息披露合规性审查”,这一转变的法律逻辑是:只要企业依法披露所有重大信息,投资者即可自主决策,上交所科创板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行业地位、技术壁垒、风险因素”等法律规定的核心信息,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企业存在虚假陈述,交易所可依法采取“暂缓上市、终止上市”等自律措施,并移交证监会进一步查处。

交易监管:法律秩序的“维护者”

证券市场的交易效率,依赖于法律规则下的“秩序感”,交易所通过交易系统实时监控价格波动、交易量异动等行为,依据《证券法》及交易规则识别异常交易,对“拉抬股价、对倒交易”等操纵市场行为,交易所可依法采取限制账户交易、上报证监会等措施;对“程序化交易”中的高频交易、算法交易等新型模式,法律要求交易所制定差异化监管规则,防止技术垄断引发市场风险。

风险防控:法律底线的“守护者”

面对市场波动,交易所的法律工具箱同样丰富,在极端行情下,可依法启动“熔断机制”(如我国股指期货的熔断规则),暂停交易以防范恐慌蔓延;对上市公司退市,法律明确交易所的“终止上市决定权”,并配套“退市整理期”“风险警示”等制度,保障投资者退出渠道;交易所还通过“风险准备金”制度(如我国证券公司缴纳的结算风险基金),为市场风险兜底,体现法律的“兜底保障”功能。

时代挑战:法律与交易所的“共进化”

随着数字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证券交易所面临的法律挑战日益复杂,要求法律与交易所协同“进化”:

金融科技:法律规则需“与时俱进”

高频交易、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对传统法律规则提出新命题,算法交易的责任认定——当程序化交易引发市场异常时,法律责任应归属于投资者、券商还是算法开发者?法律需明确“技术中立”与“责任追溯”的平衡点,跨境数据流动、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也要求交易所与立法机构共同探索“科技+法律”的监管范式。

注册制深化:法律需“松紧有度”

注册制改革的核心是“放管服”,但“放权”不等于“放任”,法律需进一步压实交易所的“审核把关”责任,防止“带病上市”;完善“集体诉讼”“中国特色证券期货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机制,让投资者保护与市场化改革同频共振。

全球化竞争:法律需“内外兼修”

随着我国交易所(如上交所、深交所)日益融入全球市场,法律规则需与国际接轨,在跨境监管协作中,法律需明确“跨境信息提供”“执法互助”的权限与程序,避免监管套利;在上市公司ESG(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披露、反跨境操纵市场等领域,推动形成“国际共识”的法律标准,提升我国交易所的全球竞争力。

法治为舵,共筑资本市场“百年老店”

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梧桐树协议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历史反复证明:法律是证券交易所的生命线,只有以法治为锚,才能在市场风浪中稳定航向;而交易所的法律实践,又反哺着法律体系的完善,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唯有持续深化“法律+自律”的治理模式,让法律成为市场创新的“助推器”、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才能推动我国证券交易所从“规模扩张”走向“质量提升”,真正建成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百年老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