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法

特许经营的一般概念是指一个口头或书面的合同或协议,其中明示或默示地规定,一个人准许另一个人使用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记、标示(Logotype)或类似特征的一项技术转让,双方当事人在批发、零售等环节上对经营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存在共同的利益,受许人被直接或间接地要求向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经营费用(Franchise Fee)。

实际上,特许经营就是一种批发,零售产品或服务项目的方法。特许人以获取一定价值为条件,以协议的形式准许受许人在一定时间内、一定地理区域内有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名称、推销方法来销售特许人或与其有联系的商人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这种以获取特许权的若干受许人的企业所组成的,以特许人为首的整个批发、零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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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或连锁就被称为特许经营体系(Franchise System)。

特许经营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许权与特许经营权的区别

特许权,又称为特许经营权或专营权,是指政府或企业所授予的在一定地区和时间范围内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专有权利。特许权按照授予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特许的专营权。

所以说特许权跟特许专营权是一个概念,不存在区别!

北京环境交易所干什么

北京环境交易所(以下简称"环交所")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特许经营实体,是集各类环境权益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平台。环交所是由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北京产权交易所等机构发起的公司制环境权益公开、集中交易机构。环交所是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公共平台;是技术先进、结构合理的国家级环境交易中心市场;是国际环境合作的市场化平台;是重要的环境金融衍生品市场。

公司名称

北京环境交易所

外文名称

Beijing Environment Exchange

总部地点 北京

成立时间 2008年8月5日

经营范围 环境许可限额

公司类型 特许经营实体

简称 环交所

管辖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董事长 杜少中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流程

一、提交转让申请 

转让方应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 《产权转让申请书》; 

(二)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 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

(五) 产权转让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或决议;

(六) 转让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标的企业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转让标的企业为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的,提交标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

(七) 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交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八)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 

(九) 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 

(十)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 向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转让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十二)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二、转让申请审查

转让方委托经纪会员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交所对转让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出具《产权转让受理通知书》。

三、信息披露

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北交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披露产权交易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以《产权转让申请书》内容为主。

四、提交受让申请 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 《产权受让申请书》; 

(二)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企业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 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 有关此次收购的内部决议及批准情况; 

(六)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七) 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八) 按照交易规则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五、受让申请登记

北交所对所有提出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均予以登记,并出具《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

六、受让申请受理 北交

怎样下载北京产权交易所

北京产权交易所下载不了,因为产权交易所是住建委的房产登记过户的官网,房产买卖过户时买卖双方必须到交易所亲自办理所以下载不了。

北京产权交易所是国企吗

北京产权交易所是国企。

北京产权交易所成立于2004年2月,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

具有双重职能,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计划,对国家各部委在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进行重组、产权转让、资产并购、股权融资、资源整合等全要素、全流程服务。二是,服务于多品种权益交易的基础性资本市场平台。北交所是中国最大的产权交易桥梁和纽带中心。

2018年,北交所全年总体交易规模达64902.13亿元,同比增长近3成。

特许证神话

特许证神话:成功和风险的双刃剑

特许证经营模式已经成为当今商业界盛行的经营方式之一。尤其是在中国的大街小巷,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连锁店和特许证经营的品牌。这些特许证经营的品牌似乎拥有一种不可思议的魔力,吸引了大量的企业家投资并开设自己的加盟店。然而,这种特许证经营模式到底是一种成功的商业策略,还是一种潜藏着风险的陷阱呢?本文将深入探讨特许证神话的真相。

什么是特许证经营

特许证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允许小企业或个人在已经建立的品牌框架下经营自己的业务。通常,特许证经营者拥有知名品牌的使用权,并从品牌拥有者那里获得支持和指导,以确保业务的成功。特许证经营模式的好处在于,投资者可以借助品牌知名度和已建立的经营模式来提高自己的成功机会,并减少失败的风险。

特许证经营的成功之路

特许证经营模式能够在商业界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之一是品牌力量。当一个品牌在市场上拥有强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时,特许证经营者可以借助这种品牌力量来获得更多的客户和销售机会。此外,特许证经营者可以得到总部的支持和培训,使他们能够迅速上手并操作自己的加盟店。这些因素使得特许证经营者在开店之初就具备一种成功的基础。

另一个让特许证经营成功的关键因素是标准化的经营模式。特许证经营品牌通常有一套成功的经营模式,并且要求所有的特许证经营者遵循相同的标准和流程。这种标准化的经营模式确保了品牌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店铺中的一致性,使消费者能够获得相似的产品和服务体验。标准化的经营模式还有助于降低特许证经营者的操作风险,使其能够更加专注于业务运营和发展。

此外,特许证经营者还可以受益于总部提供的市场推广和广告支持。品牌拥有者通常会为特许证经营者提供一系列的市场推广活动和广告素材,以帮助他们在当地市场上建立知名度和吸引消费者。这种大规模的市场推广活动往往是独立创业者难以承担的,但通过特许证经营,投资者可以共享这些资源,快速扩大自己的业务规模。

特许证经营的风险与挑战

虽然特许证经营模式具有许多优势,但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和挑战。首先,作为特许证经营者,你必须清楚自己的加盟店是否适合特许证经营的品牌。每个品牌都有自己的目标市场和受众群体,如果你的加盟店无法吸引品牌的目标消费者,你的业务很可能会失败。因此,在选择特许证经营品牌之前,你务必进行市场研究,并确保自己与品牌具有良好的契合度。

其次,特许证经营模式的成功不仅仅取决于品牌的力量,还取决于特许证经营者个人的经营能力和决策能力。特许证经营者需要具备良好的管理和营销技巧,以及较强的决策能力。他们必须能够根据当地市场的需求和竞争状况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并灵活应对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

另一个潜在的风险是特许证经营费用和要求。加入特许证经营品牌意味着你需要支付一定的特许证经营费用,并遵守品牌的各项要求和规定。这些费用和要求可能会对个体经营者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在刚开始经营时。因此,在考虑加入特许证经营之前,你需要对自己的财务能力进行评估,并确保自己能够承担这些费用和要求。

结语

特许证经营模式可以成为创业者在商业界获得成功的一条途径,但也要面对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在选择特许证经营品牌时,你应该谨慎考虑自己的加盟店是否适合,并评估自己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如果能够认真权衡利弊,并做好充分的准备,特许证经营模式将为你提供一个可行且有潜力的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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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北京特许加盟展会2018 - 见证行业发展新趋势

每年的特许加盟展会都是广大创业者和投资者密切关注的重要行业盛事。作为全球最大的连锁加盟交流平台之一,北京特许加盟展会汇集了行业内最具影响力的 品牌企业 ,为新老加盟商提供了一个绝佳的交流合作机会。

展会亮点一览

  • 集中展示国内外 优质加盟品牌 ,涵盖餐饮、零售、服务等多个领域
  • 组织专业的 行业论坛和研讨会 ,邀请业内大咖分享加盟经验
  • 设立 创业培训区 ,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 设置 创新创业大赛 ,鼓励更多优秀的创业项目脱颖而出

行业洞察:新零售时代的加盟新机遇

新零售 浪潮的影响下,传统加盟行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线上线下融合、数字化转型成为行业发展的新方向,各大品牌纷纷调整自身的加盟模式,以创新的运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吸引更多投资者。

本届北京特许加盟展会将充分展示这一趋势,为广大加盟商呈现 前沿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方案 ,助力他们抓住行业变革中的新商机。

参展观众收获

  • 近距离接触 优质加盟品牌 ,了解他们的加盟支持政策
  • 参与 论坛讨论和培训课程 ,获取宝贵的创业经验和管理建议
  • 同行业专家交流 ,洞察行业发展动态和未来趋势
  • 寻找适合自身的 加盟项目 ,开启创业新篇章

总之,第二十届北京特许加盟展会将于2018年4月9日-11日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精彩亮相。作为行业瞩目的年度盛会,它必将再次成为广大创业者和投资者 不可错过的机会。感谢您的阅读,希望这篇文章对您的创业发展有所帮助。

特许经营的特点

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这种商业模式就做特许经营。

按我国法律规定,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不是一个行业。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特点:

1、个人(法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

2、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

3、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

4、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