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泰达币(USDT)等稳定币的匿名性、跨境流转便捷等特点,为网络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这种行为看似“便捷”,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更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从法律层面看,为网络赌博提供泰达币结算,本质上属于赌博犯罪的帮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而为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赌博共犯论处,泰达币虽非法定货币,但其作为“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通过其流转赌资同样涉嫌违法,实践中,多地司法机关已判决案例显示,为赌博平台提供USDT“跑分”“洗钱”的个人,均被以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追究刑事责任,轻则罚款、拘役,重则数年有期徒刑。
从道德与社会风险看,参与此类行为不仅助长赌博泛滥,导致无数家庭倾家荡产、社会矛盾激增,更会让自己沦为犯罪链条的“工具人”,赌博平台往往利用泰达币的匿名性快速转移资金,一旦警方介入,提供泰达币的个人极易被卷入调查,账户冻结、财产追缴将接踵而至,甚至面临跨境法律风险,泰达币交易需通过合规平台,私下向他人出售或提供USDT,还可能违反外汇管理及反洗钱相关规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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