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生猪价格跟屠宰后的怎么换算?

222 2025-03-02 18:30 到农村去网

一、生猪价格跟屠宰后的怎么换算?

白条计价:

屠宰后的白条根据级别定价

例:一头毛猪重100公斤,市场价是10元/公斤。正常情况下屠宰后白条是68公斤(去皮、去头蹄、去内脏),那么出肉率就是68%,这是可以推算出白条价是:14.7元/公斤

计算公式 :白条重量*级别价格/毛猪重量=实际毛猪价格

头皮肉就是在白条重量的基础上加了猪皮猪头和猪蹄

计算公式:白条+头+蹄+皮*级别价格/毛猪重量=实际毛猪价格

二、生猪屠宰的标准?

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宰前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实施淋浴、致昏、放血、脱毛或者剥皮、开膛净腔(整理副产品)、劈半、整修等基本工艺流程。

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有害物质、有害腺体、白肌肉(PSE肉)或黑干肉(DFD肉)、种猪及晚阉猪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三、生猪的收购价格和屠宰价格是怎么定出来的?

好吧,作为屠企曾经的一员我来回答吧,首先你要了解屠宰企业收购毛猪并不是直接从养殖户手上买,而是从猪贩子或者叫中间商手上购买,猪贩子从农户手上收回来例如是260斤的,外三元的,收购价格为20一斤。他们之间交易是现金的,猪贩子再把猪拉到各个屠宰企业,企业有一个价格区间,并不会马上付钱给贩子,而是等他宰出来评级后按宰出来的级别结算给猪贩子。也有其它几种情况,这里就懒得展开谈了,关于价格波动说两句,一般都是由市场来自我进行调节的,屠企价格出低了,贩子可以不给你送啊,所以经常有原料科的收不到好猪被厂长骂,被销售科骂。什么全产业链都是扯淡,自己家养的猪别人家收购价格高照卖不误,毕竟谁也不是傻子,甭管亲兄弟还是什么的,市场经济面前一律平等,价高者得。

四、肉牛屠宰和生猪屠宰的流程区别?

肉牛屠宰和生猪屠宰的流程在一些细节方面有所不同。下面是它们的主要区别:1. 屠宰方式:肉牛一般采用悬吊屠宰方式,将牛悬挂起来,便于屠宰工人进行操作。而生猪则通常采用躺放屠宰方式,将猪放在一个特制的屠宰台上进行操作。2. 屠宰工序:肉牛和生猪的屠宰工序在某些环节上有所不同。例如,在肉牛屠宰过程中,通常会先进行触电麻醉,然后进行宰杀、去皮、去内脏、分割等工序。而在生猪屠宰过程中,通常会先进行麻醉宰杀,然后进行煮毛、去皮、去内脏、分割等工序。3. 设备和设施:由于肉牛相对于生猪而言体型较大,因此肉牛屠宰需要更大型的设备和设施,例如用于悬挂牛身的大型钢索和提起设备等。而生猪屠宰则相对较小型。4. 屠宰后处理:肉牛和生猪在屠宰后的处理也有所不同。肉牛屠宰后通常会进行冷藏和储存,因为牛的消化酶含量较高,容易导致肉品腐败。生猪则会进行一些特殊处理,例如浸泡在温水中杀菌、冷却、去除内脏等。总体而言,肉牛屠宰和生猪屠宰的流程在一些环节上存在差异,这主要是由于它们体型和生理特征上的不同所导致的。

五、生猪屠宰业务的监管责任主体是哪个部门?

在中国,生猪屠宰业务是一项重要的农业产业,其监管职责由农业部门以及卫生健康部门共同承担。具体而言,农业部门负责屠宰场的规划和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则负责屠宰环境的卫生监督和生猪产品的卫生安全。

在农业部门的监管范围内,包括屠宰场的设立和管理、屠宰工艺的规范、生猪养殖环境的卫生管理等。农业部门会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屠宰场进行许可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抽检。另外,农业部门还对屠宰场的环保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屠宰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屠宰环境的卫生监督和生猪产品的卫生安全。他们会对屠宰场的卫生条件进行检查,并确保屠宰场内的水质、空气质量等符合卫生标准。此外,卫生健康部门还会对生猪产品进行抽检,检测是否存在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部门也会对生猪屠宰业务进行监管,比如质检部门会对生猪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商务部门则负责生猪产品的流通监管等。

综上所述,生猪屠宰业务的监管责任主体是农业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他们共同承担监管职责,旨在保障屠宰环境的卫生安全,维护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六、怎样计算生猪屠宰的成本?

屠宰成本可以采取分批法。以批别做为计算对象。将屠宰过程发生的人工费和辅助费用之和做为屠宰成本,然后再根据生猪的量计算每一头的成本。

七、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的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结果处理  4.4.1 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 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受理方式 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2.2.1 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2 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6.2.2.4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5 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  6.3 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患病生猪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7.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7.1 头蹄及体表检查  7.1.1 视检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本规程规定疫病引起的皮肤病变、关节肿大等。  7.1.2 观察吻突、齿龈和蹄部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  7.1.3放血后退毛前,沿放血孔纵向切开下颌区,直到颌骨高峰区,剖开两侧下颌淋巴结,视检有无肿大、坏死灶(紫、黑、灰、黄),切面是否呈砖红色,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等。  7.1.4 剖检两侧咬肌,充分暴露剖面,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7.2 内脏检查 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出物。检查脾脏、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肠炭疽。取出内脏后,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脾脏、胃肠、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等。  7.2.1 心脏 视检心包,切开心包膜,检查有无变性、心包积液、渗出、淤血、出血、坏死等症状。在与左纵沟平行的心脏后缘房室分界处纵剖心脏,检查心内膜、心肌、血液凝固状态、二尖瓣及有无虎斑心、菜花样赘生物、寄生虫等。  7.2.2 肺脏 视检肺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肺实质有无坏死、萎陷、气肿、水肿、淤血、脓肿、实变、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等。剖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气管、支气管。  7.2.3 肝脏 视检肝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观察有无淤血、肿胀、变性、黄染、坏死、硬化、肿物、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寄生虫等病变。剖开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胆管。  7.2.4 脾脏 视检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有无肿胀、淤血、坏死灶、边缘出血性梗死、被膜隆起及粘连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  7.2.5 胃和肠 视检胃肠浆膜,观察大小、色泽、质地,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胶冻样渗出物和粘连。对肠系膜淋巴结做长度不少于20厘米的弧形切口,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溃疡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胃肠,检查黏膜有无淤血、出血、水肿、坏死、溃疡。  7.3 胴体检查  7.3.1 整体检查 检查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骨骼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疹块、黄染、脓肿和其他异常等。  7.3.2 淋巴结检查 剖开腹部底壁皮下、后肢内侧、腹股沟皮下环附近的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检查有无淤血、水肿、出血、坏死、增生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髂下淋巴结及髂内淋巴结。  7.3.3 腰肌 沿荐椎与腰椎结合部两侧肌纤维方向切开10厘米左右切口,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7.3.4 肾脏 剥离两侧肾被膜,视检肾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质地,观察有无贫血、出血、淤血、肿胀等病变。必要时纵向剖检肾脏,检查切面皮质部有无颜色变化、出血及隆起等。  7.4 旋毛虫检查 取左右膈脚各30克左右,与胴体编号一致,撕去肌膜,感官检查后镜检。  7.5 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7.6 结果处理  7.6.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7.6.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7.6.2.1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6.2.2.1、6.2.2.2和有关规定处理。  7.6.2.2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猪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7.6.3 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7.7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8.检疫记录  8.1 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8.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8.3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八、生猪屠宰放血的正确方法?

电杀。220伏常规电,通过一个类似耳机的装置,打在猪头上。之所以放在头部而不是心脏,是为了让电流通过猪的大脑,让猪瞬间晕倒。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有必要立即让猪放血而死。

九、上海有屠宰生猪的吗?

如题,答:上海市区没有,郊区崇明有少量,上海猪肉市场上的猪肉全部来自外省市,供应商主要是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等地,主要是屠宰场的污染性很严重,为了保护上海环境,所以,上海市区没有屠宰场,猪肉大多是由外地供应。

十、2021年新的生猪屠宰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制定本条例,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